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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司法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06   来源: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按照《2025年度沧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就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10月30日

二、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沧县司法局

配合部门: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抽查根据《沧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1、沧县司法局: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2、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3、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4、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5、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监管

2、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为检查。

四、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沧县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

(二)抽查比例

      法律服务机构抽查比例5%。检查实施前按要求通知被检查对象。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随机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

五、抽查工作流程

(一)联合抽查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各监管部门。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二)各监管部门通过“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及时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根据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采取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对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可进行延伸检查,审慎核实有关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同被检查对象交换意见。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五)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六、工作要求

沧县司法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对认领、匹配人员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两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人员(双随机联络员)要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联合抽查平稳、有序,取得实效。同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结合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指导、解答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防止抽查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