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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沧县关于机动车检测机构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

2024年度沧县关于机动车检测机构的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推动综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沧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91日至20241031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沧县辖区内企业

(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及抽查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随机抽查从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的A、B、C、D风险等级企业中按照风险等级越高抽查比例越高的原则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三、抽查事项

(一)、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二)、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四、联合部门

牵头部门: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

五、检查方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配合部门通“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执法人员。

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不允许更换和交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并报县双随办公室备案。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参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后,须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要进行信息比对和实地核查,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抽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 ,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督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做到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加强协调调配合。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协调发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督导抽查进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试宣传本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进一步扩大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这种新型监管方式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前培训、准备等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汇总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