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木镇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规范本我镇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所有检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不得擅自设立检查事项。
2. 计划统筹原则:实行检查计划管理,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3.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程序透明,标准统一。
4. 效能导向原则: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5. 服务与监管并重原则: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先”,在检查中宣传政策、指导整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 检查主体与对象
(一)检查主体
李天木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对象
按照上级下放执法权限,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三、 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检查方式
1.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主要检查方式,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时期(如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或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3. 联合检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扰民。
4. 基于投诉举报的检查:对实名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的问题,依法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二)检查频次
对风险等级高、信用状况差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风险等级低、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企业自律。
原则上,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应整合在一次检查内完成。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在计划之外对合规企业随意实施行政检查。
五、 组织实施
1. 计划备案与公开:本计划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备案,并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本辖区检查对象和具备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信息,为“双随机”抽查提供基础支撑。
3. 规范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权利义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 强化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信息应在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相关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 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规范涉企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廉洁自律,文明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礼品,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用语规范、行为文明。
3. 强化服务,指导整改: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提供指导和政策咨询,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
4. 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与区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七、 保障措施
1. 组织领导保障: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牵头,镇行政执法队与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2. 能力建设保障: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3. 监督考核保障:将涉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受理对违规检查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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