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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汪家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27   来源:

沧县汪家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

  为市县政府能及时掌握汪家铺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接收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的主体为县政府,上报单位为沧县汪家铺乡人民政府。

  二、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要坚持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和层级负责的原则,真实反映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各项制度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情况;

  (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

  (五)推出便民利民措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的情况;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情况;

  (七)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与问责的情况;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行政执法工作事项。

  三、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由报送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报送机关印章,并附送电子文本。

  四、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可以单独报告,也可以作为依法行政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报告。

  五、 乡政府及执法队应当根据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的意见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六、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