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水务局 - 事前公示

沧县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
沧县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执法项目大类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依据提交部门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审核重点
1行政处罚类(一)吊销取水许可证;(二)责令停产停业(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局具有受理行政处罚事项权限的部门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一)主体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序号执法项目大类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提交部门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2行政强制类(一)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二)扣押取水许可证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三)封闭场所,封存物品使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局具有受理行政强制事项权限的部门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一)主体是否合法;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