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沧县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聘使用和转岗、留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沧州市经济开发区小园村西沧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电话5636785。
来信请注明“《沧县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聘使用和转岗、留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angxian119@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1日。
附件:沧县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聘使用和转岗、留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沧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沧县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聘使用和
转岗、留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生机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支执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准现役、准军事化要求(即“两严两准”)的纪律部队。队伍着眼“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是国家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国家队。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作为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力补充,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和优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包括地方招聘的按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消防专职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
第四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队伍建设需要提出招聘计划和条件,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转岗、留岗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实施。
第二章 人员招聘
第五条 按照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专职队员、文职人员“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消函〔2023〕185号)(见附件1)要求,各支队负责统筹政府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的征招工作,实施统一征招、统一训练、统一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队伍建设需要提出招聘计划和条件,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
第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年龄为18至24周岁(部队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有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八)根据执勤工作需要,主要从沧州辖区户籍人口中招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五年内,在各类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有过刑事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五)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开除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八)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九)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的;面颈部有纹身的;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纹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纹身的;
(十一)有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或病史的;
(十二)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在校生;
(十三)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第八条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审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涉及环节和顺序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予以调整。
第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条 聘用人员由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集中培训结束后,分配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单位将人员档案等聘用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审核无误按规定进行聘用合同备案,办理上岗手续。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为期2个月的岗位培训,培训期间实行量化考核、全程淘汰,重点关注参训人员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对思想不稳定、不服从管理、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保障,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试用期3个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且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标准发放正式工资,正式工资均与每月绩效考评挂钩。福利待遇包含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配发服装,入职享受单位每年组织的免费体检等。
第三章 人员转岗
第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转岗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制定转岗计划,报县人社局审核并拟定转岗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转岗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鉴定、集中审核、工作分配、接收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连续工作满9年及以上的(辞职或被辞退的除外),可提出转岗申请,撰写《个人自愿转岗申请书》,并必须由本人签名。
(二)单位鉴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填写《沧县消防救援队伍转岗人员工作鉴定书》,根据申请转岗人员工作期间表现对其做出综合评价。
(三)集中审核。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沧县消防救援队伍转岗人员安排工作介绍函》,连同人事档案等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工作分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转岗人员名单根据相关工作岗位需要,形成转岗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审批。
(五)接收上岗。按照县政府批准的转岗方案,相关单位配合接收转岗人员上岗工作,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转岗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新单位新岗位情况确定,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十五条 新建乡镇消防站或乡镇消防站遇特殊情况急需人员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不受第十三条第一款工作年限限制,作为骨干力量直接转岗到乡镇消防站,工作时间仍实行上四休二制度(单独实行值班制度)。乡镇政府与转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乡镇政府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业务指导,人员经费列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应发工资待遇不低于4250元/月,缴纳四险一金,并结合本地经济实际薪酬政策、工龄年限等予以相应涨幅。
第四章 人员留岗
第十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留岗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第一季度根据队伍建设需要制定留岗计划并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实施。
第十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留岗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全面考核、会议审定、集中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连续工作满9年及以上的才具有申请资格(辞职或被辞退人员除外)。申请人员需本人书面撰写《个人自愿留岗申请书》,并必须本人签名。
(二)单位初审。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对申请留岗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确定为初审不合格,并列入当年度转岗计划;初审确定为合格的,列入全面考核名单。
(三)全面考核。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列入全面考核名单的人员,按照相关岗位要求能力标准组织考核工作,并依据考核成绩对相关人员做出合格和不合格档次评定。评定为合格的,确定为拟留岗人员名单;评定为不合格的,列入当年度转岗计划。
(四)会议审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召开党组织会议对拟留岗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确定为留岗人员名单。
(五)集中备案。留岗人员名单确定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沧县消防救援队伍留岗人员名单备案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八条 全面考核内容应包括民主测评、日常量化、体能考核、技能考核等类别。
民主测评、日常量化按照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考核按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标准组织实施。(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2)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专职队员、文职人员“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体能考核标准
附件1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冀消函〔2023〕18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专职队员、文职人员
“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救援河北机动专业支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雄安新区消防筹备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在实践中破解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队员、文职人员“两支队伍”现实问题,着力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切实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水平。总队政治部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结合当前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推进政府专职队员、文职人员“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诚践行训词精神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要求,聚焦消防救援队伍职责使命,聚焦全省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紧密围绕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在“两支队伍”人员征召、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系统应用、岗位定级、考核评定等方面组织专题调研和课题攻关,建立务实管用的措施,形成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政策举措,真正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整合改革发展关键期的队伍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总队成立由侯建德政委、刘海龙总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李志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和试点推广工作。各支队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落实落地。
三、重点任务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总队制定了“十项重点任务”,各支队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可开展自选动作。
(一)深入开展调研破题。各支队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发展实际,深入开展“两支队伍”调查研究,支队党委委员要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精神,针对分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有针对性研究确定调研课题,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制定有针对性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入推进“查排保”专项活动。总队将“查排保”专项活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作为2023年常态化督察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持续对全省大队、站逐一排查,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各支队继续加大对队伍内部八类重点人员尤其是“吃空饷”、不在位履职人员排查力度。强化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日常管控,严格控制人员借调。确需外借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外派人员跟踪问效机制,采用视频点名、实地检查、定期工作汇报等形式,切实掌握人员履职和思想情况,坚决防止失控漏管。
(三)规范“两支队伍”招录程序。总队着手对《河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出台《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对全省文职人员征召工作进行明确。各支队负责统筹政府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的征招工作,实施统一征招、统一训练、统一管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工作程序,提前制定招录计划,明确招录岗位、招录数量、招录方式等,经支队主官审批,报总队政治部队务处备案后组织实施。文职人员编配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各地在综合考虑财政保障、任务荷载、工作内容等情况下,合理设置控制红线,优化人员结构,严格控制人员数量。
(四)细化岗位职责和职级体系。总队制定出台《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岗位职级体系,科学划分岗位等级,岗位和职责进行统一,划分大队级、支队级、总队级“三级”实施考核管理。各支队探索试行分级管理和逐级考核晋升制度,建立辅助监督执法岗位定期轮换机制,对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岗位进行细化、明确,细化层级构架,实施定岗定编、按岗定酬、竞争上岗的工作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合理配备”原则,开展等级评定、岗位任职、工资套改、定级定档等工作,逐步建立设置科学、职责明确、配合有序、岗责相适的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体系。
(五)加强量化考核和结果运用。总队制定出台《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量化管理考评办法》,对考核内容、权限、形式、细则、运用五个方面进行明确,施行目标考核、过程考核、实绩考核,激励政府专职消防员争先创优意识。各支队围绕如何有效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综合素质,聚焦规范管理秩序、提高队伍战斗力,建立完善“两支队伍”量化考评细则,严格落实日常和定期考核考评。日常考核由用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并将考评成绩上报支队政治部门,年度考核由支队级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年度考核情况每半年报总队政治部队务处备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成绩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待遇、晋档晋级、奖惩和续签、解除工作关系的主要依据。
(六)深化专职队伍管理系统应用。总队依托“河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综合管理系统”,出台系统应用暂行规定,实现“两支队伍”人员全覆盖管理,全流程管控,作为规范招录辞退、调级晋升、管理考核的有力举措。各支队加强对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不定期采取实地核查、系统比对等方式,对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在位履职、违规外借、失控漏管等问题进行常态化检查、抽查。通过系统数据结合日常管理定期分析研判“两支队伍”管理机制、待遇保障、岗位设置、招录辞退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七)组织开展全员普考。总队依托常态化督察组对“两支队伍”开展经常性检查和考核,并进行量化评分,检查情况纳入督察工作年终排名。6月至8月份,各支队组织对“两支队伍”进行普考,考核内容为业务理论考试及体能考核。普考由各支队政治部队务部门牵头组织,组教、战训、防火监督、法工、火灾调查、宣传、财务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专职队员、文职人员进行考核,参考人员应与“河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综合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确保全员覆盖、全员考核。各单位考核过程中要严裁尺度、严格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八)建立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总队以条令纲要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制定出台《加强文员队伍管理教育“七个一”》。在统一招录的基础上,指导各支队出台统一的量化考评标准,加强结果运用,作为晋级、辞退的重要依据。各支队将“两支队伍”“8小时”外管控纳入各级常态化督察范围,检查结果作为量化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谁招收、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形成良好的队伍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总队《加强文员队伍管理教育“七个一”》,不断规范和强化文职人员日常管理。
(九)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总队将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纳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分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两支队伍”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各支队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培养经验,探索全市统一招录、统一培训模式。加强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增强献身消防事业的主动作为意识。健全培训机制,将“两支队伍”纳入各级培训体系,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切实提升专职队员和文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条令纲要学习,经常性开展队列训练、体能考核,规范一日生活制度和日常养成。
(十)推动激励保障措施落地见效。总队将专职队员、文职人员同步纳入消防员优待体系,统一制发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各支队要完善“孵化、帮扶、共育”三种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人文关怀,在交通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落地见效,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至6月10日)。各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和建设要求。
(二)调研破题(2023年6月11日至7月10日)。各支队组织开展“两支队伍”专题调研和课题攻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易推广的对策措施,形成促进“两支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
(三)试点培育(2023年7月11日至8月15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每个支队选取2个基础扎实、管理正规、有代表性的大队(或支队机关)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打好基础。期间,总队政治部组织抽调精干力量赴外总队参观学习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开阔视野、找到差距、拓展思路。
(四)深入推进(202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各支队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队伍管理现状,围绕“两支队伍”人员招录、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系统应用、岗位定级、考核评定等方面先行先试、敢于实践,深入打造试点改革样板,为试点建设提供创造性、可操作性强的经验做法。总队政治部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定总队级试点单位,不断总结完善试点建设模式。
(五)总结推广(2023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通过综合推演和试运行,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梳理和归纳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提高。选择有典型性、示范性的单位召开全省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形成统一、高效、规范、有序的“两支队伍”管理模式。
(六)全面建设(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试点建设成果,制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全面推进“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是在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队伍整合改革关键期维护队伍稳定的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支队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两支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支队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细化任务,量化指标,限时完成,做到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精神,强化实地调研和检查指导,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总队政治部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调度。
(三)坚持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不搞固定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稳妥有序推进,建立完善科学、实用、高效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模式。要将抓重点、树典型与队伍整合改革发展相融合,与促进全面工作相结合,逐步推动和完善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体系。
2023年5月26日
承办单位:队务处 经办人:张 辉 电话:89181236 共印15份
附件2
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文员体能考核标准
|
20-24 周岁 |
25-27周岁 |
28-30周岁 |
31-33 周岁 |
34-36 周岁 |
37-39 周岁 |
40-42 周岁 |
43-45 周岁 |
46-48 周岁 |
49-51 周岁 |
52-54 周岁 |
55周岁以上 |
3000米 |
14'15" |
13'40" |
14'15" |
14'50" |
15'55" |
16'30" |
17'05" |
17'40" |
18'15" |
18'50" |
19'25" |
20'00" |
俯卧撑(次/2分钟) |
36 |
38 |
36 |
34 |
32 |
30 |
28 |
26 |
24 |
22 |
20 |
18 |
屈腿仰卧起坐(次/3分钟) |
49 |
52 |
49 |
46 |
43 |
40 |
37 |
34 |
31 |
28 |
25 |
22 |
平板支撑 |
2′15″ |
2′20″ |
2′15″ |
2′10″ |
2′05″ |
2′00″ |
1′55″ |
1′50″ |
1′45″ |
1′40″ |
1′35″ |
1′30″ |
单杠引体向上(40周岁以下)/40公斤坐姿下拉(40周岁以上) |
7 |
8 |
7 |
6 |
5 |
4 |
8 |
7 |
6 |
5 |
4 |
3 |
双杠臂屈伸 |
16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7 |
6 |
5 |
4 |
3 |
立卧撑 |
24 |
26 |
24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6 |
单杠卷身上(37周岁以下)/单杠吊卷腿(37周岁以上) |
6 |
7 |
6 |
5 |
4 |
9 |
8 |
7 |
6 |
5 |
4 |
3 |
双腿深蹲起立(次/2分钟) |
80 |
84 |
80 |
76 |
72 |
68 |
64 |
60 |
56 |
52 |
48 |
44 |
1500米 |
7′00″ |
6′40″ |
7′00″ |
7′20″ |
7′40″ |
8′00″ |
8′20″ |
8′40″ |
9′00″ |
9′20″ |
9′40″ |
10′00″ |
5×10米折返 |
29″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坐位体前屈 |
19 |
21 |
19 |
17 |
15 |
13 |
11 |
9 |
7 |
5 |
3 |
1 |
5000米负重(31岁以上不组织本项目考核) |
28′30″ |
28′00″ |
28′30″ |
29′00″ |
29′30″ |
30′00″ |
/ |
/ |
/ |
/ |
/ |
/ |
400米救人疏散物资(31岁以上不组织本项目考核) |
3′10″ |
3′00″ |
3′10″ |
3′20″ |
3′30″ |
3′40″ |
/ |
/ |
/ |
/ |
/ |
/ |
60米肩梯(31岁以上不组织本项目考核) |
15′50″ |
15′00″ |
15′50″ |
16′00″ |
16′50″ |
17′00″ |
/ |
/ |
/ |
/ |
/ |
/ |
100米消防障碍(34岁以上不组织本项目考核) |
29′ |
28′ |
29′ |
30′ |
31′ |
32′ |
/ |
/ |
/ |
/ |
/ |
/ |
搬运重物折返跑(34岁以上不组织本项目考核) |
1′02″ |
1′00″ |
1′02″ |
1′04″ |
1′06″ |
1′08″ |
/ |
/ |
/ |
/ |
/ |
/ |
30米拖重(37岁以上不组织本项目考核) |
27′ |
26′ |
27′ |
28′ |
29′ |
30′ |
/ |
/ |
/ |
/ |
/ |
/ |
10楼负重(37岁以上不组织本项目考核) |
2′35″ |
2′30″ |
2′35″ |
2′40″ |
2′45″ |
2′50″ |
/ |
/ |
/ |
/ |
/ |
/ |
100米负重(37岁以上不组织本项目考核) |
22′50″ |
22′00″ |
22′50″ |
23′00″ |
23′50″ |
24′00″ |
/ |
/ |
/ |
/ |
/ |
/ |
800米游泳 |
34′ |
32′ |
34′ |
36′ |
38′ |
40′ |
42′ |
44′ |
46′ |
48′ |
50′ |
51′ |
女政府专职消防文员考核标准
|
20-24 周岁 |
25-27周岁 |
28-30周岁 |
31-33 周岁 |
34-36 周岁 |
37-39 周岁 |
40-42 周岁 |
43-45 周岁 |
46-49 周岁 |
50周岁以上 |
1500米 |
8'15" |
8'00" |
8'15" |
8'30" |
8'45" |
9'00" |
9'15" |
9'30" |
9'45" |
10'00" |
屈腿仰卧起坐(次/3分钟) |
39 |
42 |
39 |
36 |
33 |
30 |
27 |
24 |
21 |
18 |
跳绳(次/1分钟) |
95 |
100 |
95 |
90 |
85 |
80 |
75 |
70 |
65 |
60 |
平板支撑 |
1'10" |
1'15" |
1'10" |
1'05" |
1'00" |
55" |
50" |
45" |
40" |
35" |
单杠曲臂悬垂(秒)/30公斤坐姿下拉(40周岁以上) |
32" |
35" |
32" |
29" |
27" |
25" |
6 |
5 |
4 |
3 |
双腿深蹲起立(次/2分钟) |
76 |
80 |
76 |
72 |
68 |
64 |
60 |
56 |
52 |
48 |
800米 |
4'25" |
4'20" |
4'25" |
4'30" |
4'35" |
4'40" |
4'45" |
4'50" |
4'55" |
5'05" |
5×10米折返 |
34"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2" |
坐位体前屈 |
20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8 |
6 |
700游泳 |
35" |
33" |
35" |
37" |
39" |
41" |
43" |
45" |
47" |
49" |
女子双杠支撑 |
向前向后各移动1.5米 |
向后移动3.4米 |
向前移动3.4米 |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网站标识码:1309210001 备案号:冀ICP备16013428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92102000164号 推荐使用1440*768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