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5〕22号)要求,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沧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事项清单。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2025年6月23日前,编制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细化事项实施规范。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于2025年 8月22日前,编制完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依法依规统筹推进。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委托、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附件:沧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网站标识码:1309210001 备案号:冀ICP备16013428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92102000164号 推荐使用1440*768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