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政发〔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直有关部门,建行沧县支行:
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对《沧县深化与建行战略合作提升园区产业集群金融服务质效行动方案》《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政策措施》等2个文件予以废止。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深化与建行战略合作提升园区产业集群金融服务质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22〕41号)和《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22〕63号)内容全部失效。
沧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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