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政字〔2024〕2号
沧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区筹建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沧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沧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使用方案
沧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0万元,省级资金882万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县本级资金3091万元。经研究,制定使用方案如下:
一、安排入股沧州广鑫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项目2018万元,安排入股沧州红园红枣业有限公司经营项目800万元,安排入股沧州市日月潭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项目500万元。
二、安排850万元用于建设大官厅肉鸡养殖场二期项目(扶持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涉及大官厅乡杨贾村、史贾村、小刘才村、刘万粮寺、齐家务村、马官厅村、前万良寺、陈圩、东留肖村、北义和庄、刘贾村、马院、吕寺村、常李庄、张庄、郭才村、崔庄村17个村,大官厅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三、安排942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全县19个乡镇。
四、安排41万元用于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学生补助、脱贫人口跨省跨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五、安排72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六、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对口帮扶县吴桥县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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