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民政府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监督电话:5512900,邮箱:cxhbdc@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1号。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压细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思想根源问题全面查找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县(市、区)以上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研究1次,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深刻感悟蕴含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和人格力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沧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我县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县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我县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研究1次,2.我县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3.我县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验收情况
2025年9月22日,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针对序号1问题组织验收,认为我县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了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沧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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