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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供销合作社关于申报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2   来源:

沧县供销合作社关于申报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为做好我县2025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冀供销8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供销系统的社会化服务任务实施主体严格限定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二、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

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三、补助项目、环节和标准

(一)重点支持项目。本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总额75万元,计划对全县19个乡镇不低于1万亩大田粮食作物进行社会化服务补贴。重点对粮食作物的深耕、旋耕、收获运输等环节进行补助,每亩单季作物补助不得超过10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组织,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50%。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必须使用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二是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鼓励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本乡(镇)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于7月9日前填写《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登记表》,盖章扫描后将电子版发沧县供销社办公室邮箱。

沧县供销合作社联系人:许健

联系电话:0317—3511659

邮箱号:cxgxsbgs@163.com

 附:XX乡(镇)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登记表

     

                        沧县供销合作社

                         2025年5月26日

XX乡(镇)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登记表

序号

服务组织

住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另附资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