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民政府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序号69)整改验收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27日至7月10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监督电话:5512900,邮箱:cxhbdc@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1号。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沧州市建成区虽基本完成主次干道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但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率不足60%,且现有污水管道存在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
整改目标:全面摸清城区雨污分流、混流管网底数,改善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污水收集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召开专题会议,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摸排城区雨污分流、混流管网底数及分布情况。
2.根据摸排情况和市级改造方案,制定我县雨污分流改造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2024年2月底前印发实施。
3.通过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改善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污水收集率。
4.落实属地河面管理责任,立即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消除河面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沧县对县域排水管网系统进行雨污混接排查和清淤,对现有市政排水设施管道清淤完成4.8千米,发现污水管网漏点0处,错接0处。对主城区内新建道路加强方案审核务必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的综合管网。加强岸边生活垃圾整治,每日出动保洁员50余人次,对乱倒生活垃圾进行排查收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生活垃圾点位布置,实现沿岸两侧生活垃圾当日收集、当日运转、当日处理,确保无害化处覆盖率达100%,并对水质变化及时上报县河长办。
四、验收情况
2025年4月29日,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出具《关于同意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9)通过整改验收的意见》,认为沧县“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成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实现既定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沧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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