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0)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监督电话:5512900,邮箱:cxhbdc@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1号。
一、整改任务
虽然沧州市初步建立了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也出台了《沧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办法》,对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监督考核,但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既未制定考核细则、扣分标准,也未明确惩戒措施,致使第三方服务公司肆意妄为,收集、转运不及时、乱倾乱倒,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村落周边生活垃圾随处可见。
二、整改实施主体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制定针对第三方环卫公司的考核细则,明确扣分标准,强化惩戒措施,对第三方服务公司肆意妄为,收集、转运不及时、乱倾乱倒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考核结果与结算费用挂钩,形成竞争机制,年底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合同。对屡次出现问题、肆意妄为的公司给予惩罚,以对其工作形成督促作用。
四、验收情况
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项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实现既定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沧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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