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即日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实施四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我县广大缴存职工均可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此次新政在支持装修提取方面规定:今年9月20日以后购买自住住房,或既有住房满十年(以不动产权证书下发日期为准),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申请提取金额按1000元/平方米乘以自住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家庭限使用一套、每人限提取一次。同时,租房提取额度大幅提高: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家庭年提取最高额提至2.4万元,其中“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分别升至3万元和3.6万元。此外,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免公证办理额度由1000元(含)提高至10000元(含);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000元(含)的,无需提供公证书,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权责声明。在此基础上,缴存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此次新政的落地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租房及装修等方面的资金压力。有办理需求的可通过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拨打0317-12329热线咨询相关政策、查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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