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自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464.05元。县医保局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节点内足额缴费,避免因断缴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据了解,医保待遇与缴费记录紧密挂钩。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参保缴费之月起,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将从欠缴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含)以内,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后可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将被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医保。
主办单位: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0317-30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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