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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2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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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规划、国资、统计、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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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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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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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县统计局权责清单
- 主题词:
- 文号:
沧县统计局权责清单
| 沧县统计局权责清单 | ||||||||||
| 序号 | 清单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
| 1 | 4018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1.立案责任:对发现涉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317-305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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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4019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
政策法规股 | 1.立案责任:对发现涉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317-305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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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020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
政策法规股 | 1.立案责任:对发现涉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317-305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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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88 | 行政奖励 |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全国经济普查 | 政策法规股 | 1.制定方案责任:建立对在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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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89 | 行政奖励 |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 | 政策法规股 | 1.制定方案责任:建立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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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90 | 行政奖励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全国农业普查 | 政策法规股 | 1.制定方案责任:建立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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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91 | 行政奖励 |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四十一条 | 政策法规股 | 1.制定方案责任:建立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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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92 | 行政奖励 | 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条 | 政策法规股 | 1.制定方案责任:建立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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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93 | 行政奖励 |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政策法规股 | 1.制定方案责任:建立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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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94 | 行政奖励 |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 政策法规股 | 1.制定方案责任:建立对在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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